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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的“契税法”与目前在执行的“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没有变化,税率为3-5%。新的契税法规定,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
目前宁波市房屋过户契税执行税率为3%。住宅用房买卖过户有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第一套、第二套契税为1%,第三套契税为3%;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第一套契税为1.5%,第二套契税为2%,第三套契税为3%。其他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商住用房)契税为3%。
今天向税务分管科室作了咨询了解,答复是“现在优惠政策没变”。有请购房者多多关注当地过户税费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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