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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布提示,从8月1日起,购房者在市五区范围内买了住房后,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缴纳契税时,家庭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将由原先的市三区扩大至市五区。
新的操作规定具体如下:
划重点——
第一,家庭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扩大,是从2020年8月1日开始。
第二,在8月1日前已经开具的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有效期范围內的(有效期一个月),仍可使用。
常见问题解答
问:8月1日之前去开具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是否还是按市三区核查?
答:是的。
问:8月1日之前已经网签备案,但还没有交付、未办出产权证的期房,会不会算进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会。
问:假设有一套刚刚交付的新房,还没去开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如果8月1日以后再去开、缴契税,是否也按照市五区来核查?
答:只要是8月1日之后来开具用以缴契税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不管是刚交付的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按照市五区来核查。
问:上面说的这套刚交付的新房,按当初买房时算,属于家庭首套房,现在按市五区核查,将变成家庭二套房或三套房,这种情况下,缴纳契税时,税率也要按照二套房或三套房来吗?
答:是的。
就最后一个问题,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大家:
按照规定,购房者只有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才可以缴纳契税。像买期房的,是不能在付完首付、合同网签时就去缴契税的。相应地,家庭住房套数,不能按购房时候来算第几套,而必须按办证、缴契税时候来算第几套。
而之所以特别问了刚交付的新房,是因为家庭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扩至市五区后,这部分购房者缴纳契税时受到的影响会比较明显——特别是买的房子建筑面积是90平方米以上的,同时在镇海或北仑有住房的。
举个例子
假设一位镇海的购房者,2017年买了原限购圈内的一套120平方米、总价350万元的期房——假设在东部新城,这个月刚交付,接下来要去开具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缴契税。
买这套房子时候,这位购房者在市三区范围内无房,但在镇海有一套住房。按老政策,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显示其是0套房,东部新城新交付的这套房子算首套房,契税可按1.5%的税率缴纳,算下来,大概是4.8万余元(增值税按9%扣除)。
如果该购房者8月1日后去开具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缴契税,东部新城这套房子,将会变成其第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将是2%,算下来的契税总额将是6.4万余元。
一来一去,契税相差近1.6万元。
如果该购房者在镇海有两套住房,则8月1日后要缴纳的契税,税率更要按三套房的3%计,契税总额会提高至9.6万余元,比原先多将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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