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房产

宁海在线房产

 13736139788

房产消费一站式服务平台

宁海在线房产顾问
当前位置: 宁海房产 > 宁海房产资讯 > 房产政策 > 资讯详情页

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发布于2024-04-26 分类:房产政策 来源:财政部官网 编辑:admin 阅读(1681)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线
咨询
关注
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

购房优惠早知道

热门
资讯
新房
一览
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