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房产

宁海在线房产

 13736139788

房产消费一站式服务平台

宁海在线房产顾问
当前位置: 宁海房产 > 宁海房产资讯 > 房产政策 > 资讯详情页

宁海县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来了 最高补贴3万元

发布于2024-02-27 分类:房产政策 来源:宁海新闻网 编辑:admin 阅读(2171)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千家万户。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促进合理住房消费,近日,我县发布了《宁海县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那具体补贴标准怎么样?申请流程又是如何呢?记者梳理了三方面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文件还明确了不得申请享受的情形: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买车库(车位)的;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享受我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的;购房人所购住房属拆迁项目限价购买的商品房(含回购、团购)。

  二、市民如何申请办理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网签备案的,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内,向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应当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申请表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别注意事项

  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书面意见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

  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的该套房源将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开发商对该套房源再次销售时需告知购房人相关情况。

  领取本次购房补贴后,又申请我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应退还本次购房补贴。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刺激市场需求,加快库存去化,提振市场信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及相关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加速房地产市场回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线
咨询
关注
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

购房优惠早知道

热门
资讯
新房
一览
二手